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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年后80%民警成“阳光警察” 领导责任重

来源:山西都市报-三晋都市报
2010年11月25日10:27

  本报讯(首席记者冯文战)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11月24日上午,我省警方“阳光行动”展开。

  省公安厅表示,阳光警察的范围包括全省公安民警,标准是忠诚务实、爱岗敬业、文明规范、群众满意;阳光警队的范围是全省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标准是坚强有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形象良好;阳光警务的重点是执法执勤、行政管理特别是基层一线和窗口服务单位,标准是执法严格、管理规范、公开公正、服务热情。

  该活动为期三年。省公安厅提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省80%以上的民警成为“阳光警察”,80%以上的警队成为“阳光警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要成为办事公开、执法公正、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警务”部门。今年是我省实施“阳光行动”的开局之年,到明年年底,各级公安机关要实现任务过半,要求50%的民警、50%的警队达到“阳光警察”、“阳光警队”的标准。达不到这个要求的,班子要调整,领导没有当先进的资格,单位没有当先进的条件,活动搞得差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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