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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腐局:省级机构谨防权力滥用、利益冲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30日05:22

  国家防腐局:省级机构谨防权力滥用、利益冲突

  谢雪琳

  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利益冲突。这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对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提出的要求。

  近日,四川省政府已任命了四川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副局长和专职副局长,省预防腐败局将在不久后正式挂牌。

  此前,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7年9月13日挂牌,2009年2月27日,甘肃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预防腐败局。四川是继甘肃、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等省市之后,又一个成立省级预防腐败局的省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成立省级预防腐败局,是反腐力度加大的表现,能够将反腐的端口前移,而不是事后追查腐败官员,还能够在前沿发现新的腐败问题,及早做出研究、整治反应。

  近日,部分省(区、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成立时间还不长,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对预防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支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有机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当中。

  省级预防腐败机构的架构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基本相似,机构领导大多出自纪委、监察部门。

  四川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已任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徐波兼任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省纪委常委郑东风兼任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主任刘光辉任专职副局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由于各省对自己省份情况比较熟悉,因此成立省一级预防腐败局,可以有针对性地预防腐败。

  三年来,围绕着防腐机构设立的讨论一直未停。

  上述会议强调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即是讨论焦点之一。

  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包括研究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配合提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大型国企围绕预防腐败重要问题进行试点等。

  在汪玉凯看来,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等都涉及反腐工作,预防腐败局只是把这些机构的一些功能分了出去,但效果如何很难说。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增加机构就会增加老百姓的成本。”因此,他并不主张将一机构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

  相对于机构建设,一些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更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复旦大学教授浦兴祖认为,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是当务之急。

  竹立家也强调:“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平台、监督都要完善,而且要一年一申报,通过财产对比来发现问题。”

  附表_现有省级预防腐败局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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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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