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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年2.3亿元经适房货币补贴“到账”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1月30日06:46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 见习记者刘洋)11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了解到,今年全市2.3亿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目前已经全部拨付到位。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正在办理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和申请程序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工作没有户数限制,随报随审。

  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沈阳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出台调整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线,即从今年1月1日起,依据2009年公布的沈阳市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进行调整。

  今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最多5.5万,最少1.3万元。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货币补贴金额。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后,可拥有完全产权。所收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沈阳市及各区、县(市)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电话

  和平区83303071;沈河区2485905;大东区24341267;铁西区31816386;皇姑区86863010;于洪区25320509;东陵区(浑南新区)24231902;苏家屯区89816694;蒲河新城88041878;沈北新区89603701;新民市27610255;辽中县87898660;法库县87125841;康平县87343241;棋盘山开发区88051499;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5372185;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82978020

  怎样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社区。所在社区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下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保障对象凭“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1套。3个月内没有购买住房的,“认定书”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992元/月以下,含992元/月);

  ③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2008年1月1日前拆迁的面积除外)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

  货币补贴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②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③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

  其他特殊规定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因离婚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申请人,须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对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没有就业单位的申请人,收入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认定。

  2、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补充要求:购买的住房须为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不得购买平房、旱楼、地下室、阁楼等;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买的房屋总价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的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申请人不得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作者:彭跃东 刘洋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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