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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灭门案家属争遗产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01日01:49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两年前密云发生一家三口被灭门的恶性大案,凶手伏法后,死者家属却争起了遗产。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调解了这起继承纠纷。

  2008年8月5日,56岁的靳福来在密云县18岁的小陈家中,欲行不轨,遭到小陈反抗后,用刀将其杀死。当天中午,小陈的父母先后回家,靳福来唯恐罪行败露,又分别将小陈的父母杀害。三天后的凌晨,靳福来再次返回案发现场,用事先准备好的高度白酒洒在3名死者的尸体上,并打开煤气罐阀门将火点燃,想放火焚尸破坏现场,因为室内缺氧,火自行熄灭。

  案发后,靳福来于今年4月1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而陈家三口人留下的一套房产、村里发放的各项补偿款及银行的若干存款仍未进行分割。小陈的奶奶家要求依法分得三人所留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二,姥姥家则认为,因为无法确定小陈父母的死亡顺序,应认定为同时死亡,互不发生继承,两家应该各继承遗产的二分之一。

  法院调查后,将陈家的死亡顺序确定为小陈、母亲、父亲。母亲有权继承女儿遗产的二分之一,父亲有权继承女儿遗产的二分之一和妻子遗产的三分之一。小陈的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而小陈的姥姥和姥爷各有权继承女儿遗产的三分之一。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达成一致,并自愿达成遗产分割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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