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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坠楼身亡87岁雇主遭索赔 警方排除刑案可能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2日02:40
  保姆坠楼身亡,家属向87岁的雇主赵春荣索赔各项损失28万余元。昨日下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雇主卧病在床,其儿女代为出庭。

  警方认定坠亡排除刑案可能

  2009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大兴区旧宫镇芳园里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死者为55岁的河北保定籍保姆赵春仙。

  赵春仙的儿子李江涛称,母亲自2006年2月开始在远房亲戚、被告赵春荣家打工,他和弟弟都在外地上学、工作,接到母亲坠楼消息来京后,母亲冰冷的尸体已经躺在殡仪馆内。

  事发后,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曾认定赵春仙之死符合高坠死亡,但不属于刑事案件。

  对此,李江涛认为,母亲可能是工作期间意外坠楼,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被告称死者家庭负担和精神压力大

  对死者家属的要求,代替赵春荣出庭的子女表示不能接受。

  其女儿张素琴称,保姆生前曾向其抱怨,丈夫早早病逝,家里又留下大笔债务,两个儿子还要读书,生活窘迫,为躲追债人被迫年过半百来京打工。

  据张素琴称,尽管赵春仙每月拿着600-800元的工资,辛苦供儿子读书,但是其子毕业后结婚时都没有邀请赵春仙,还在村子里说母亲不愿回乡,以至于2009年春节前他们驱车送赵春仙回家时,赵的姐姐在村口当众扇赵春仙耳光。

  张素琴认为,正是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压垮了赵春仙,因此推断赵春仙属于自杀。

  事发后,两方家属在整理赵的遗物时,发现其随身携带了两个存折,里面是自己打工期间的全部积蓄。

  死者家属此前曾获5万元赔偿

  庭审期间,赵春荣的子女透露,之所以不愿再赔偿赵春仙家属,除了看不惯他们此前对赵的态度外,还因为对方已通过诉讼索赔过。

  据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2009年他们在大兴法院将赵春荣的两位子女告上法庭,认为是他们为老人请了保姆,向其提出索赔。

  最终法院认定上述两子女事实上对保姆起到指示、管理作用,因此负有保障保姆工作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且目前家属已经领到钱。

  李江涛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次他们没有分清谁是雇主,正是通过这场诉讼,他们获知雇主并非赵春荣的子女,而是她本人,因此决定向其提出赔偿。

  目前,原告与被告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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