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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按公诉案办两责任人被免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03日09:10
  本报吴忠(宁夏)12月2日电记者潘从武“"王鹏"错案,反映出个别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具体办案民警素质较低,我们已在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同时,已在全市公安民警中全面开展了执法水平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以杜绝类似事件!”今天晚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徐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痛心地说。

  据警方通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银塔小区居民、共青团银川市委工作人员马晶晶以被甘肃省图书馆工作人员王鹏诽谤为由,向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要求受理调查。11月23日,利通区公安分局以王鹏“涉嫌诽谤罪”将其跨省刑事拘留。此案曝光后,吴忠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后认为,利通公安分局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今天零时许,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外通报,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今天中午,吴忠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暂时全面主持利通区公安分局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吴海波表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和指使。

  徐耀透露,如果经查证属实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决不姑息。如果王鹏及其家属提出赔偿,公安机关也将及时研究处理。

  吴忠市委、市政府真诚感谢媒体、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公布,欢迎各界继续关注和监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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