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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副组长”配合造假 骗1.8亿地铁拆迁偿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3日14:34
  身为市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公企组副组长,在利益驱使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贪污、受贿280万元,致使国家被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8123亿元。日前,李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市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负责对被拆迁房屋调查摸底、办理被拆迁企业房屋验收手续的公企组副组长李君,与道外区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闫守明预谋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由李君联系并提供了黑龙江宝世德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企业证照,闫守明等人伪造了该公司拆迁必需材料,并报公企组审核。李君为骗取此房屋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同意给予拆迁补偿。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所谓的“宝世德公司”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866万余元。此款被闫守明取出后,李君分得250万元,现已被追缴。

  此后,尝到甜头的李君对闫守明采取虚假手段以黑龙江多氏彩板钢构有限公司等6家公企单位名义骗取拆迁补偿款之事给予照顾,致使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补偿标准的房产得以通过拆迁验收,获得拆迁补偿。此间,李君又收受闫守明贿赂款30万元。李君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再次被他人骗取4357万余元。案发后,李君收受的贿赂款30万元已被追缴。

  除此之外,李君在为哈尔滨国鑫土方工程公司等16家公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摸底、审核验收等职责,就办理被拆迁房屋拆迁验收手续,同意给予拆迁补偿。虽然此次李君没有分赃、受贿,但其行为却致使国家被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29亿余元。

  法院认为,李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认定李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来源:哈尔滨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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