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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轻人上QQ相约自杀 腾讯被判需承担10%责任

来源:现代金报
2010年12月04日02:24
本报10月22日版面图
本报10月22日版面图

  ■《QQ上发“邀请” 两年轻人相约自杀》后续

  死者负主要责任 生还者和腾讯都有过错

  浙江首例QQ相约自杀案昨宣判  

  22岁的丽水人小张通过QQ发出死亡邀请,上海大学生小范应邀前往丽水与小张一起自杀。小张中途放弃自杀,而小范自杀身亡。死者小范的父母将小张以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小范死亡造成的损失(详见本报10月22日A7版报道)。昨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 章露 记者 黄小宾 徐超

  事件回放 两年轻人相约自杀

  自今年6月初起,小张多次在QQ群上发出“浙江男找人一起烧炭自杀”的自杀邀请。6月23日,上海某大学学生小范在QQ群上看到小张留下的信息后,联系上小张约定一起自杀。

  6月23日晚,小范从上海出发,于6月24日早上到达丽水,两人一起住进丽水市区某酒店。当天,两人外出购买了炭等自杀用具,回到酒店房间在卫生间里实施烧炭自杀。在自杀过程中,小张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自杀,并劝小范也放弃自杀。下午5时左右,小张不理会小范“不要走,再来一次自杀”的要求,独自一人离开了酒店。直至晚上8时前,两人仍有手机通话和短信联系。

  晚上11时左右,小张打电话给酒店总台,告诉酒店工作人员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酒店工作人员撞开房门后发现小范已在房间内身亡。

  9月3日,小范父母将邀请儿子自杀的小张和深圳腾讯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生还者和腾讯都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小范是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选择了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从预备到实施自杀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表现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对结果的发生有支配性的作用,应自负主要责任。

  小张在QQ群上发布自杀邀请,与小范相互联系,在小范到达丽水后共同购买自杀用具,开酒店,实施自杀,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并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故小张有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人民币111225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但该案中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人民币55612.50元。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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