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王鹏乘车离开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 新华社发 |
来源:山东商报
王鹏启程返回兰州
吴忠市利通区领导一同前往为其恢复名誉
记者3日在宁夏吴忠市采访了解到,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并将尽快研究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拘留,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他的父亲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除给王鹏支付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金外,还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泽说,吴忠市公安机关在王鹏一案的处理上能够积极、全面地认错、纠错,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值得肯定。
3日12时许,王鹏已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据新华社电
“他们说,要把我搞成第二个赵作海”
2日早晨,在接受采访时,吴忠市公安局一名民警不时走到房间,王鹏显得有些亢奋,他甚至对旁边的警察脱口而出“我完全自由了,我是爷!”王鹏告诉记者:“他们说,要把我搞成第二个赵作海。”
记者:办案警员对你刑讯逼供?
王鹏:就在利通分局的一楼的讯问室,一共两次。第一次就是11月23日那一天,第二次是24日。
11月23日,我们甘肃图书馆典阅部的徐双定主任给我打了电话,让我下来。下来之后,办案警员就出示拘留证,也没跟我们主任说,就直接把我铐起来。警员的原话是说,你倒霉了,说你把高官得罪了,我上次就跟你说了,你倒霉了吧!
第一次讯问,当天下午五六点钟,一个多小时。我说没有,没有就把我打了,把我腿也踢青了,把我头也打了,耳光也扇了。我没承认,就把我送到看守所了。
当天,我只承认了一份写给马晶晶骂人的信,仅仅是辱骂,而且是在被打的情况下,被打得没办法。2009年的匿名信,主要是谴责丁兰玉(马晶晶的母亲),谴责她没有把儿子教育好。
记者:其他的信不是你写的?
王鹏:所有的信我都没看到,我甚至怀疑他们模仿我的笔迹进行陷害。
(11月)24日下午,第二次讯问我。这次也有打我。第二次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头。而且把我弄成赵作海的话就是第二次讯问时吓唬我的。办案警员还恐吓我,你必须要承认,说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把你爸爸妈妈都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吓我,吓我我也没承认,因为我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