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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赴京自首拆迁户被批捕 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7日01:38
[提要] 武汉洪山区被拆迁户主童贻鸿“扔砖头”抵挡强拆,造成一人重伤,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这场悲剧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强拆或是童贻鸿个人过激行为所致,它反映了法律在维护公民私权上的无力,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能缺位。手持公共权柄者渎职在先,公民以暴制暴的维权“过当”必将紧随其后。[我来说两句]
昨日,武汉男子童贻鸿在双井派出所门前准备自首。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昨日,武汉男子童贻鸿在双井派出所门前准备自首。本报记者 杨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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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万国)武汉洪山区被拆迁户主童贻鸿因为被武汉警方传唤,到北京“自首”。警方此前称,童从楼顶扔砖头砸伤了施工人员。昨日,童家接到逮捕通知书,武汉洪山区检察院5日正式批准逮捕童贻鸿。

  童贻鸿的哥哥童贻均昨日介绍,6日下午,他们家接到武汉警方送达的逮捕通知书,内容是:童贻鸿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2月5日18∶00由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逮捕,先羁押于洪山看守所。

  此前,童贻鸿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此次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童贻均介绍,目前家人已经接受警方多次问询并做笔录,但警方拒绝透漏童贻鸿的任何消息,也拒绝透露拆迁当日伤者情况。

  昨日,侦办此案的洪山分局一位警方负责人称,目前伤者还没有出院,是重伤。

  童贻均否认自己家是“钉子户”,他介绍,11月18日“扔砖头”抵挡强拆事件之前,他们家已经同意按拆迁方此前提出的“拆一还一”方案拆迁,但是拆迁方突然变卦。现在,他们家仍然同意“拆一还一”方案,但是“没有人来和我们家谈了”。

  昨日武汉大风,童贻均说,他们家被挖坏的半边房子摇摇欲坠。作者:杨万国

    延伸阅读:

    愿“张剑案”成公民私权保护里程碑

    公民私权受保护历来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法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而保护公民私权,更是制定法律的前提和条件。虽然从此案的结果上看,本溪男子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最终死亡,其结果令人遗憾。但是公民在自有住宅内受到不法侵害,愤而进行防卫,所产生的后果并非主观故意,其所作所为也是在为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和权利不受侵害而做的一种努力和抗争。无论是定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改变不了住户是在保护自身合法私权不受不法侵害这个事实。

    他山之石:

    亨利-史威特案

    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因枪杀了骚扰其住宅的白人而被密歇根州指控谋杀。著名律师克莱伦斯-丹诺和托马斯-乔克成功地为史威特作了无罪辩护。这一案件因在美国确立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而被视为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私权“防卫过当”,源于公权失当

    最应追问的就是:当公民财产权被拆迁者的暴力侵犯得风雨飘摇时,公安司法机关缘何会缺席?又怎样才能让法治时时在线?

    手持公共权柄者渎职在先,公民以暴制暴的维权“过当”必将紧随其后。只有公权力维护合法权利“正当”了,公民反抗暴力拆迁才不会“过当”。只有公民有权强制执法者在维护私权时必须实现法治的“正当”,用法治来追究维权“过当”才有其正当性可言。[详细]

    评论:不是每个被强拆家庭都有清华博士

    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生王进文,因其潍坊老家的房子被当地政府违法强拆,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写了一封洋洋数千言的公开信致该市市长许立全。该信有理有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措辞讲究。确是一篇情、理、法都兼顾的好文。近日媒体报道,此公开信得到潍坊市政府的重视,潍坊市潍城区委副书记王兆辉到京与王进文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此事。据王进文本人透露,有当地政府人士愿补偿巨款平息此事。

  这件事的解决,是典型的“中国式”方式。地方政府和官员所在乎的并不是道义上和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而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而对王进文来说,显然他也深谙国情,知道单纯凭法律——比如和地方政府打官司是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只能巧用自己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这一身份。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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