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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伍浩打官司将了哪些人的军?

2010年12月10日11:15

  来源:齐鲁网

  作者:范子军(江苏 自由撰稿人)

  2月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引来网友的争议。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撰文《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以反驳伍皓的观点,这篇发表于12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引起了伍皓的不满,他表示要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准备分别索赔10万元,伍皓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10日潇湘晨报)

  作为省级宣传舆论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之一,而且还是较有网络名气的公众人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浩先生因为自己的观念遭到反驳,而欲起诉作者和发表媒体中国青年报,难免会在舆论界和坊间产生不小的震动,这场官司无疑将了三个人的军。

  首先是时评人。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开明开放时代,活跃着一群敢想敢说、仗义执言的时评人,针对某一事件、某一人物、某一观念或者某一动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针砭时弊,弘扬正义,藉此开展舆论监督、推动文明进程、促进法治进步等。尽管评论文章的作者李鸿文先生是晶报评论部主任,但就事件本身而言,只是时评人的角色,因为在报刊发表文章,提出不同的看法而面临官员的起诉和索赔,无疑提示广大时评人,质疑有风险,批评慎落笔。

  其二是媒体人。当然这里不是指媒体工作者,而是独立的媒体单位。眼下,不少媒体都开辟有专门的评论版面、版块,目的就是让大家能够畅所欲言,以更好地履行和体现大众媒体应有的传导民声和舆论监督的职责。有些媒体正是因为评论版面讲真话、说实话、发表有建设性的言论而独树一帜,受到社会欢迎。如今因为发表了与有关官员观点相佐,却并无事实、原则、政治方面错误的评论文章,竟陷于被推上被告席的尴尬。纸质媒体今后是否也得像网络那样,附注“本文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之类的声明?

  其三是社会人。在法治尚未完全健全以及由于其他各种因素,作为社会人的公民,合理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之时,舆论监督、声援无疑是重要的权利救济渠道之一,更有有识之士将其上升到“媒治”的高度。而且近年来不乏一些因拆迁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在媒体舆论的关注下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促使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纠正了错误做法。这本身是可喜的,但伍浩先生却认为,最近几起拆迁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得到解决,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难道说作为弱势的社会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媒体应该噤声?抑或,这些公民只能弱弱的说一声:你们别管我,让我一个人去战斗吧?!

  其实,人们一直希望我们的官员,父母官,在受到来自公众或者舆论的批评、质疑时,能够表现出宽广的胸怀,保持应有的谦抑,即使批评错了,也应该有宽容的雅量。诚然,正如伍先生所言,李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导致很多网友骂他,的确会给他和家人生活带来困扰,但身为政府官员,是不是更有必要从中反思,一个人的误会、误读也许只是观点上的分歧,很多人误会或者误读你,又说明了什么呢?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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