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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商侄女提5900万巨款被诉 庭上揭豪门恩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14日11:09
陈艳芳在庭上讲述与亡母的关系。 文汇报图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前香港保良局主席、已故富商陈超常妻子陈何丽娟,于05年去世后发生争产事件,她亡故前与侄女开立联名户口,其后发现对方先后提走户口内共5,900万元,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汇丰银行13日于高院兴讼,要求法庭颁令死者侄女要归还涉款。死者女儿昨于庭上自揭怀疑非亡母亲生,不禁泪洒当场。

  原诉人以死者陈何丽娟的遗产管理人身份,状告死者侄女何婉萍,要求法庭下令她交回与死者开立联名户口内的5,900万元。陈何丽娟生前为上市公司博富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数据显示,她曾与1964年任保良局主席的丈夫陈超常共同拥有马王“永胜”。

  原诉人汇丰银行一方于开案陈辞指出,答辩人何婉萍表示与死者亲如母女,自12岁起一起生活,她声称开立联名户口,是协助死者处理日常开支、缴付医药费及投资等,并表示自己也是有关户口的受益人。然而,死者于1989及1999年立下2份遗嘱,受益人基本是她的长子及男孙。

  何曾应原诉人要求,交代于01至05年先后提走资金的原因时,起初表示自己只拥有户口内一半资金,但后来又指自己是户口受益人,令原诉人质疑。

  58岁的死者亲女陈艳芳昨于庭上供称,她与兄长于1960年代同到英国留学,期间也有回港跟父母团聚,但无论回港期间,或从父母寄来的信件得悉,均不认为答辩人期间曾与亡母同住。她指何单身,因而有充裕时间陪伴亡母以协助处理日常事务,而亡母也有向她提供金钱,故何与其亡母的关系只是“互相利用”。

  何的律师指出,陈的伯父曾指她并非父母亲生,她即泪洒当场。陈指早年因自己的时辰八字与新历的出生日期不符而引起怀疑,但她认为父母一向对待她很好,故是否亲生,根本是“Nothing to me(对我不重要)”。聆讯今续。
(责任编辑: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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