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荆州(湖北)12月14日电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今日上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至2009年,陈昭方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157.9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价值34.6725万元人民币的一辆别克商务车和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昭方曾先后收受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巴能军11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一辆别克牌商务车,收受在武汉大学建设多项工程的中天建设集团项目经理陈某某28万元人民币和6000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0岁的陈昭方从1994年起历任武汉大学总会计师、副校长,2003年升任常务副校长,他长期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
2009年9月13日,陈昭方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3天后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也被批捕,两人均涉嫌在该校基建工程中受贿。当时有媒体报道称,两人被捕引起了“中国大陆教育界的震动”。
据了解,从2004年到2009年,武汉大学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相继发生腐败窝案。此前,武大原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武大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朱山河、副总经理何力等多人均因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处3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陈昭方案发与武汉大学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江建勤受贿贪污案有着密切关系。今年12月10日,江建勤被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一审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今日庭审中,陈昭方是否构成受贿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针对公诉方的有罪指控,陈昭方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昭方说自己无罪,他认为公诉人所指控的“受贿款”,一部分实际上并不存在,另一部分属于“礼尚往来”,还有一部分属于“加班费”性质的“合理报酬”。
本案的法庭审理,从上午8点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15分才宣布休庭,持续近7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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