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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杀妻案续:受害人母亲认为重罪轻判申请抗诉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2月15日01:44

  “拔管案”一审判决“重罪轻判”?

  受害人胡菁母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本报讯(记者 蔡早勤)本月9日,深圳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拔管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昨日,受害者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

  肖桂莲认为,此案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适用缓刑错误,且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肖桂莲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文裕章杀人的动机是“出于不想让被害人胡菁忍受痛苦”,认定的主要依据是文裕章本人的供述以及护士阮某的证言。而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自2008年11月19日到2009年2月16日文裕章被羁押之前,他和女子张某频繁联系,并经常深夜通话,其中2008年12月17日,两人通话达17次之多;2009年1月26日,两人互通短信达50条之多。连张某本人都承认她对文裕章有好感,公诉人在庭上也指责文裕章与张某短信内容“极其暧昧”。

  肖桂莲称,文裕章在胡菁病后住院仅仅一个星期的时间,就痛下毒手,拔去胡菁身上的医疗设备,并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医护人员继续施救,其杀人的意愿非常强烈。因此,一审法院对文裕章杀人动机认定有误、重罪轻判。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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