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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400万土地成代金券 增值部分疑被政府鲸吞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2月15日23:47
  那张“代金券”,困扰着张逢影。她是濒临长江的小城四川宜宾县喜捷镇红楼梦村村民。

  时间拉回到十多年前。1996年,宜宾县政府将村民们所经营的347.7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发给村民一张自行印制且不可马上兑现的“代金券”。

  直到今年8月4日,当地的四川宜宾红楼梦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梦酒业”)因技改扩能征用村民的土地,在下发有关文件中,村民们才发现,“之前红楼梦酒厂(转让前名称)早已在1996年就将我们集体建厂的土地转为国有,之前被我们当成地租的"代金券"实际上就是征用土地过程中给我们的全部补偿。”红楼梦村村民徐登武告诉记者。

  “代金券”前传

  村民季显友向记者展示了他一家四口分得的四张“代金券”。分别为他本人以及妻子和两个儿子所有。

  最上面两行印着:宜宾县喜捷镇红楼梦村土地款分配代金券;第三行是金额:4250.80元,分别有大小写;第四行是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最后一行落款是发代金券的单位:喜捷镇红楼梦村民委员会,并盖有公章。

  与此同时,代金券的背面还有代金券兑现的规则:“死亡人员、全迁户人员全部兑现;代金券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继承和转让。”

  记者在喜捷镇的资料室里,调到了“代金券”的“准生证”,原来喜捷镇人民政府2006年12月7日下发到红楼梦村民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印刷“代金券”》的批复文件,其中提到“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村遵照村民意愿,印刷"代金券"”。

  严善海告诉记者,目前宜宾县喜捷镇红楼梦村共有300多户,1083人,其中941人有土地,这941人每人名下也有一张代金券,自发行起,5年来,部分村民已经因为死亡、全户外迁等原因,将代金券兑换成了现金。“目前,兑换工作按照村民年龄从高到低,还在继续。”

  对于“代金券”的由来,喜捷镇现任书记严善海解释,在2004年,村办集体企业红楼梦酒厂以4000万的总价格,转让给成都老渔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2800万负债,1100万元打入村委会账户,其中700万元按照全村941人平均分配,当时已经发放现金,另外400万元由于“无法分配”,经过村民讨论投票通过,由村委会借给宜宾红楼梦酒业,村委会给村民印发代金券,每张面额是4250.8元,企业每年向村里支付40万斤黄谷的折价款作为利息。

  在喜捷镇政府允许村委会印刷“代金券”的批文背后,附了一张《红楼梦村关于印刷代金券的报告》,其中提到“我村集体企业于2005年7月1日整体转让”,“由于转让款分成两个部分,已经兑现的资产转让款700万,另400万转让款无法以现金形式兑现,三级工作组(县、镇、村)在讨论时确定了一种新的兑现方式代金券。”

  记者在红楼梦村和四川红楼梦签订的《有偿使用资金协议书》上看到“红楼梦村”将400万资金有偿提供给四川红楼梦酒业使用,后者以350吨原酒作为借用资金抵押物,四川红楼梦酒业每年按40万斤黄谷折价支付给红楼梦村(黄谷随行就市)。

  “我们一直以为是酒厂租用了我们的土地后支付给我们的租金,而根本就不清楚这是代金券的钱外借所产生的利息。” 村民季显辉则告诉记者。后遗症:集体资产分配难题

  红楼梦村原名为下食堂村,后因为1985年,其村民集体创办了红楼梦酒厂,到1999年酒厂进入鼎盛时期而更名。

  宜宾县政府1996年所发的39号文件规定“为了使用地合法化,有利于企业(红楼梦酒厂)以后的发展,县政府同意并要求红楼梦酒厂补办征地手续”,“县政府同意红楼梦酒厂征用喜捷镇下食堂村土地347.76亩作为修建红楼梦酒厂工程建设用地。”并由国家一次性补偿183万补偿款,划拨到了红楼梦酒厂的账户上,归集体所有。

  2005年,土地变性成功。即集体土地顺利转变为国有工业用地。

  据严善海介绍,当初借给四川红楼梦酒业的本金400万并没有减少,还属于村委会财产,而48万兑现资金是每年分发给每户失地农民的利息后,村委会账户上的结余部分,按照村民年龄大小,从高到低地兑换走。

  然而,村民们并不这么看。村民徐登武告诉记者,代金券是5年前发放的,但是对于年富力强又无法外迁的他来说,似乎永远无法兑现,虽然每年每亩800斤黄谷的利息是比银行的利息更高,但是每年兑现的部分也是400万利息所产生的结余,而每张代金券兑换的金额还是按照发放的当初的4250.8元进行兑换的。

  “这样持续下去,随着我们941张代金券逐渐兑现完毕,这400万要是由村委会继续借给企业,就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了。”一位村民说。

  “根据现在的情况,要兑现完红楼梦村的全部代金券起码要几十上百年的时间。”村民徐翰说。

  西南交通大学农村土地问题研究专家杨成章博士认为,在“代金券”的金融逻辑中,有一个无法界定的矛盾点,就是一旦“代金券”兑换完毕,这400万本金的归属问题很难确定其走向。

  他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这400万是村民的集体资产,且以村民集体名义外借给四川红楼梦酒业,村民持代金券实际上为债权人,那么一旦债券凭证代金券兑换成了现金形式,村民是否还有这400万的债券资格,就很难说了,那么实际上按照这种说法,这400万在5年中产生的增值,很有可能被有关部门“吃掉”。

  其次,就是这400万资金如果按照村委会说法,在代金券兑换完成以后还是属于村上的集体财产,那么又该如何分配,那些因过世或外迁而兑换代金券的村民是否还具有共享资格,又将是另一个问题。

  作者:徐雅玲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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