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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造假”科学家黄禹锡获轻判(图)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12月17日06:18
  12月16日,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黄禹锡(前)在结束审判后走出法院。 新华社发
  12月16日,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黄禹锡(前)在结束审判后走出法院。 新华社发

  韩国“造假”科学家黄禹锡获轻判

  昨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作出二审判决,黄禹锡因侵吞部分研究经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至此,历时4年的韩国“克隆之父”“造假”案,终于尘埃落定。

  在结束审判后,黄禹锡走出法院,仍然是一副刚愎自用的表情。他曾经是韩国克隆之父,却因“造假”丑闻走下神坛。

  一年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黄禹锡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曾受空前热捧

  2004年2月,黄禹锡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成功培育出人类胚胎干细胞。2005年5月,他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攻克了利用患者体细胞克隆胚胎干细胞的科学难题,为全世界癌症患者带来了希望。

  连续不断推出世界性的科研成果,黄禹锡被不少韩国民众捧为领导韩国科技未来的重要人物,鲜花、掌声、荣誉不断飞来:2005年,首尔大学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成立,黄禹锡担任主任;韩国政府授予其“韩国最高科学家”荣誉;韩国政府向其研究小组提供数百亿韩元资金用于研究。

  黄禹锡本人不断出现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和公开场合,成了一位韩国“国宝”级人物,甚至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镖服务。

  当时,韩国舆论希望他有一天夺得诺贝尔奖。黄禹锡曾经说:“我是靠个人奋斗取得成功,这是所有普通韩国人的梦想。”

  “黄禹锡神话”破灭

  “黄禹锡神话”破灭始于2005年年底,韩国文化广播公司新闻节目《PD手册》报道了黄禹锡在研究过程中“取用研究员的卵子”的丑闻。随后,黄禹锡的研究小组成员指出2005年论文中有造假成分。首尔大学随后调查证实,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纯属子虚乌有。

  黄禹锡“学术造假”丑闻令科学界震惊,他本人名誉扫地,韩国也为之蒙羞。首尔大学解除了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但惟一让韩国人稍感欣慰的是,调查委员会确认,黄禹锡的主要“成果”之一、全球首只克隆狗“斯纳皮”并无造假成分。

  黄禹锡则辩称,他一直坚信在他领导下获得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属实,直至造假行为被媒体披露。换言之,黄禹锡是被下属蒙骗。律师说,黄禹锡只承认他在对研究小组的监督上不够仔细,有失察的过失。

  韩国检察机关的特别调查组经过长达5个月的调查后认为,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一场骗局,黄禹锡研究小组并没有如其所说,培育出世界上首例人类克隆胚胎,并从中提取出干细胞。

  检察官说,2004年1月,黄禹锡在美国实验室发现从韩国带去的1号干细胞照片清晰度不够,这个实验室由其合作伙伴、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杰拉尔德·夏腾负责。黄禹锡随后给助手朴钟赫打电话说:“其他干细胞照片也行,寄来清晰的照片。”此后,相关虚假照片刊登在2004年美国《科学》杂志上,作为其论文的一部分。

  黄禹锡还涉嫌指示研究组在2005年发表于《科学》杂志的论文中捏造有关干细胞数量、干细胞DNA分析结果、畸胎瘤的形成、类胚胎体的形成和适应性免疫结果等各种数据。

  因此,检察官认为,黄禹锡是整个论文造假事件的总策划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罪。

  被诉“三宗罪”

  韩国检察部门在2006年5月对黄禹锡提起诉讼,并于2009年8月份对黄禹锡提出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违反《生命伦理法》等指控,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检察官说,黄禹锡私自挪用政府和民间组织提供的28亿韩元(约合300万美元)研究经费,用于非法收购人类卵子进行研究以及向政界人士提供政治捐款等,涉嫌挪用公款罪。

  调查发现,在通过编造论文骗取国民信任后,黄禹锡夸大了其干细胞技术的效率和转向实用的可能性,在2005年9月从两个民间机构骗取了10亿韩元(107万美元)研究经费。

  黄禹锡还涉嫌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得到1.93亿韩元(21万美元)政府支援研究经费和5000万韩元(5.3万美元)新产业战略研究院的研究经费。

  2000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黄禹锡从新产业战略研究院提供的“购牛费”中累计挪用5.92亿韩元(63万美元),经洗钱后贪污。

  另外,黄禹锡此前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有关人体干细胞的研究论文部分造假事实成立。但法院考虑到黄禹锡本人在科研领域的贡献等几方面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缓刑。

  终审获减刑

  2009年10月26日,韩国法院当天进行了长达100分钟的宣判。判决称,黄禹锡不仅非法利用人体卵子,还以做假账等手段骗取、冒领经费达8.3亿韩元(约合89万美元),犯罪性质严重。

  针对诈骗指控,法院认定,调查发现黄禹锡从韩国SK财团和金融机构领取的20亿韩元研究经费并未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罪名不成立。

  最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历时3年多,对黄禹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法院当天还对黄禹锡科研小组的数名成员判处缓刑或处以罚金。

  对此,黄禹锡和检察机关均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表示,学术造假和接受企业赞助并无因果关系,不能看作欺诈;但研究经费并非个人所得,被用于科研以外的用途即属侵吞;研究中有偿采用实验用卵子也属违法。法院表示,黄禹锡有计划地侵吞研究经费,在国际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但由于黄禹锡被指侵吞费用中的部分内容查无实据,特别是考虑到黄禹锡本人在科研领域的贡献等几方面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缓刑。

  最终,黄禹锡因侵吞部分研究经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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