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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12月17日15:18
  本报讯 (记者 鞠敏 实习生 何文鑫)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今天召开《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宣传贯彻大会。该条例于今年11月11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原《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精神,目前,本市中心城区已编制完成6个分区规划和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浦西一般地区及浦东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完成,约50%已批准。同时,郊区9个区(县)域及9个新城的总体规划已批准。郊区61个新市镇中,47个新市镇总体规划已批准。

  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变原有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城镇、城乡两个规划体系和两套规划管理制度的状况,本市对《城市规划条例》做了全面修改。新《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本市城乡统筹规划与协调布局。梳理了本市规划体系,将全市规划设置为四个层次:总体规划层次、分区规划层次、单元规划层次和详细规划层次。

  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明确了规划的法律地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强化对规划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鞠敏;何文鑫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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