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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学生中途退学返剩余学费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2月18日02:52

  杭州给民办培训机构念“紧箍咒”

  学生中途退学学校须退剩余学费

  见习记者 滕昶

  时报讯 张舒(化名)在杭州一家语言培训学校学习法语,缴学费时,学校给了她九折优惠。后来,张舒由于工作调动想办理退费,对方却以其享受过优惠为由进行拒绝。

  除了退钱难,一些培训学校也往往使用“超白金师资”、“贵族式培训”等夸张的广告语言蛊惑消费者。

  今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收费、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中途退学学校须退剩余学费

  此前,杭州市曾发布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退费有一个规定,但由于缺乏足够约束性的法规,在很多培训学校的“霸王条款”前,学员总是显得很被动。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培训学校收取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后,学员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应按学员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其余费用退还学员。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一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三十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三十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的,按实计算。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不履行约定事项造成学员退学退费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发布广告须事先备案

  不少民办培训学校往往以“合作办学”的名义,打着名牌院校的招牌蛊惑消费者。对此,《办法》规定,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将协议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如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将被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处以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办培训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品、影像资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之前,需要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中,如果有“联合或委托培训”等字样,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今后,公众在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除了要看是否有学校名称、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基本信息外,还要留意广告中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号、备案证明编号。

  《办法》并不涉及实施学前教育、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相关】

  城区电梯有乘客被困

  应30分钟内展开救援

  本次会议还原则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对电梯的生产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监察检测等都进行了规范。

  其中规定,如有电梯乘客被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报告后,电梯所在地在城区的,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在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技术评估,并在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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