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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民营企业上市一次性最高可奖励150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18日16:54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8日电(记者 白明山)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政府获悉,今后将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150万元。

  河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150万元。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

  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由省、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融资券存续期内,视财力情况给予1%的财政贴息。

  培育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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