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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身亡 救助站公益诉讼成功索赔11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19日14:52
  中广网江西12月19日消息(记者刘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8月29日,江西的万年县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名流浪汉被肇事司机撞死,因无法找到家属,所在地救助管理站便代替家属向交通肇事方索赔。近日,万年县法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进行了调解结案,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11万多元。江西台刘剑发来报道。

  主持人:流浪汉车祸死亡,为什么由当地救助管理站索赔?

  记者:首先是应该找不到流浪汉的家属。所以,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为民政部门作为管理救助流浪人员的法定机构,有管理救助流浪人员的义务,也有为流浪人员维权的权利。于是于11月9号向民政部门提出督促起诉的建议。

  万年县社会救助管理站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代替已死亡流浪汉的家属向交通肇事方索赔。将驾驶员胡某、车辆所的汤某及车辆承保机关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共计索赔292788元。

  主持人:既然找不到死者流浪汉的家属,保险公司赔付11万多元,谁有权用?

  记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类钱究竟怎么用,但可以肯定,这笔钱的主人不应该是民政局。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只是代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保管性质。有专家建议,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先将赔偿款提存,发布认领公告,经过5年仍无权利人领取的,将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收归国库或作为民政慈善基金、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城市流浪群体或处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事故。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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