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未到期,工作地点也未明确规定 |
金孚电池公司硬性规定:不随公司外迁算自动离职
福州新闻网讯 由于一些原因公司要迁往外省运营,公司称员工不愿意跟随就视为自动离职,这是否会对他们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呢?19日上午,仓山区上渡街道李厝山路的福州金孚电池有限公司内,20多名员工担心权益受损,要求公司给个说法。
不去江苏工作
就算自动离职
记者来到金孚电池有限公司时,20多名工人正在大院内议论纷纷。“公司叫我们来开会,却见不着老板,还说不跟公司一起走就视为自动离职。”员工袁先生说,前不久公司说要搬到江苏,让员工们考虑是否一同前往。17日厂里停了工,但工人的工资、绩效及其他善后事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大多数工人都很担心。
在公司通告栏上,记者看到一张公告,内容大致是公司将迁往江苏,有意愿前往江苏工作的员工应在12月20日内报名,不报名者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怎么听都像是主动放弃了权益。”工人江大姐从1996年就在金孚电池有限公司上班,她说10多年的感情让她很不愿意离开,但上有老下有小,她不可能离开福州。她担心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当成自动离职,权益会受到损害。
记者看到,江大姐等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截至2011年3月16日,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描述仅写着“本公司”3个字。
公司承诺
工资绩效照发
“我们公司只是搬迁,不是破产倒闭。”金孚电池有限公司的黄科长说,本月底机器将全部运往江苏,但公司在福州租用的场地还未到期,行政部门还要留在福州一段时间。他表示,工资、绩效结算等需要一段时间,希望工人不要过于着急。对于工人提出的保险、以及健康检查等要求,黄科长也表示公司一定会负责,但无法给出具体的时间。
经过记者协调,金孚电池有限公司给出了书面承诺:12月份工资将在31日前发至工人的工资卡上;绩效奖金于2011年1月10日发放;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事宜可在本周二办理。工人们见状,这才离开厂房回家。
自动离职
对劳动者不利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介绍,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一般也可以理解成“擅自离职”。根据这一定义,福州金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人们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自动离职。
任律师强调,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动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受到惩罚并不享受任何待遇。因此他认为,因为不愿意跟随公司外迁就将工人定义成自动离职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合同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地点,因此这种情况导致的解约行为,应当视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正常的经济补偿公司仍应支付。”任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 石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