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评价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近日结束的宁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中如是规定。这也是宁夏率先在各省、市、区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科技进步影响评价制度,是宁夏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突破。
长期以来,宁夏科技进步中存在着科技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建设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够高、科技人员主动性、创造性和科技部门监督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为破解这些难题,宁夏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提高立法质量的原则,在借鉴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建立了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评价制度,从政府资金投入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以立法的高度确定今后宁夏全区在科技事业上的发展方向。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