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判刑高官 |
“天花板干部”的堕落 |
“三最”女贪官罗亚平 |
1、肖晓鹏案:折射“天花板干部”困局
2010年7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肖晓鹏(正厅级)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晓鹏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17.4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
肖晓鹏从2003年起就开始出问题了,此时距他退休还有6年的时间。他那时已经当了9年的副厅长,尽管到2007年8月他又被晋升为正厅级,但他“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思想观念已经出现了。
肖晓鹏说:“看到我们一起被提升为处级干部的,尤其是我当副厅长时的下属都上去了,我知道自己上不去了……”肖晓鹏虽然没有直白“因为自己再提升无望就大捞钱物”,但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
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晓鹏案是典型的“天花板现象”现实版,它告诫为官者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一个完美无瑕的句号。
2、王亚丽骗官案:暴露选人用人漏洞
2008年下半年,时任共青团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年龄缩水达9岁之多,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2010年4月1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取得新进展。河北省纪委通报说,经认真调查研究,决定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的栗建华党内警告处分。除以上人员被处理外,对王亚丽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杨路群、耿震环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时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赵贵世等6名涉案人员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相应处分。
王亚丽骗官案,暴露出选人用人的巨大漏洞。河北省纪委通报说,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3、江西李阳案: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
2010年11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原职工李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李阳调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局长刘某的司机。2008年9月27日,萍乡市蓝波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罚款117.7万余元。蓝波湾酒店负责人邓某找到李阳帮忙。在多次见面后,李阳表示会尽力帮忙,邓某等人提出拿10万元给李阳,李阳默认,并于同年4月23日收取邓某所送的10万元。后李阳对蓝波湾酒店称找了自己某亲戚。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局以蓝波湾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2010年1月12日,李阳到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投案。同年2月2日,李阳在上海将10万元退回给邓某。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来,江西法院宣判的第一例该类案件。
4、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贪官不少,女贪官也可寻踪影,但是像罗亚平这样疯狂的女贪官,当真是少见。“三最”反映出的权力监管漏洞、官场潜规则不得不让人深思,也不得不让人追问:罗亚平嚣张跋扈多年,为何无人注意?
5、力拓案:海外公司员工受贿被判刑
2010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胡士泰等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646万余元,王勇收受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117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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