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曹颖章案:官员滥用职权强拆受刑罚
2010年4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颖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媒体称曹颖章是第一个因为野蛮拆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
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决定对双清路进行扩建。同年9月25日,身为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区长曹颖章,在明知陈少远家有部分房屋在道路和建筑红线之外,仍然指挥收罗来的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将陈少远家17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
同年11月26日,为了催促曹颖章尽快安排强拆另一拆迁户陈少坤家的房屋,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曹颖章送去5万元。两天后,在曹颖章的现场指挥下,天马公司安排人搬出陈少坤家屋内物品,并将陈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李某指挥拆掉了陈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关单位人员离开后,李某派人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强拆过程中,陈少坤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当日11时许,陈少坤服敌敌畏自杀,被其女儿发现后送到医院。目前,陈少坤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7、董跃进案:国企“裸官”受审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原总经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跃进和马连龙(另一被告人)合谋,利用董跃进担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暨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将应当直接支付给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货款5.8亿余元,支付到马连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申请银行授信等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在此过程中,董跃进、马连龙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振涛给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73776元)和港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此外,董跃进还多次收受马连龙的贿赂款共计91万元。
据了解,董跃进的妻子、儿子早年都已移居美国,他常年独自生活,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裸官”。董跃进案,向职能部门发出警示,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遏止“裸官”们连创惊天贪腐案,已成当务之急。
8、王先民案:渐进式腐败的典型
2010年11月2日,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556.8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超过1万元,真所谓日进斗金。他在任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敛财逾千万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同时,其“渐进式”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王先民供述说:“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正是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使得王先民大权独揽,也使得他一步步走向犯罪。
9、张永斌案:“委托理财”放高利贷受贿
2010年4月13日,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10万元、美金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元。
张永斌利用掌握全市建设系统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大权,始终把获取非法利益的目光紧盯在那些有求于他的单位和个人身上,尤其是通过收取远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线收取他人贿赂,还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间拆借资金利息”。
2004年底,海门市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收下了张永斌的“借”款100万元。2005年初,张永斌又借给他200万元。自2004年至2009年间,徐某一共给了张永斌410万元的利息,实际利率已经高达40%。而在当时的海门市,同行业的民间拆借资金利率仅为10%左右,最多不超过20%。
张永斌受贿案的特别之处,是他通过收取远高于银行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受贿,仅这一项,法院认定的款项就达150万元。
10、李荫奎案:创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
2010年5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金8000元。
为防止东窗事发,李荫奎一边主动上交廉政账户资金63.98万元,以示自己清廉,一边让妻子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来身份证,用其他人的名义藏匿巨额赃款。
短短7年的时间里受贿1575次,李荫奎创下了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虽然平均每次几千元钱的受贿金额并不多,但“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的贿赂,恐怕已经涵盖了县里大部分干部。一个县里几乎所有的干部都给领导送礼,这样的官场生态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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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国华案:“卖官书记”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400余万元的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叶树养案:制定6000万敛财目标
2010年9月21日,广东省韶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法院认定,叶树养多次受贿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另对人民币1609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而且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被媒体称为“边腐边升”贪官。
文强案:涉黑护黑贪官被枪决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1625万余元,并对106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文强还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并为此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之一。
李启红案:涉嫌股票内幕交易
2010年5月30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时任中山市市长的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带走。5月31日上午9时许,中山市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中纪委带走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启红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郝鹏俊案: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
2010年,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创下”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
8月30日,临汾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维持一审对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的判决。
在此前的8月25日,蒲县监察局对郝鹏俊及其妻于香婷分别作出没收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将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1.2亿元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皮黔生案:滥用职权造成国资损失2.2亿
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皮黔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755万余元。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的损失。(《检察日报·廉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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