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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9日15:18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杨维汉、赵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介绍,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白皮书指出,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中国颁布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明确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本人收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对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依纪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白皮书介绍,2007年施行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法律形式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作出规定。还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建立了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党内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白皮书强调,为保证以上实体性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国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规建设。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对违法案件和违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申诉工作予以规范,并建立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案件移送和协调配合制度以及被告人和受处分人权利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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