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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闹心快递”可用“消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2日10:35

2011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很多人都在考虑着给老人、家里购置些新东西,方便快捷的网购便成为首选。

当网购商品被送达后,消费者一般都会先检验商品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签字确认。不过,如今这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标准程序却未被多数的快递公司所履行。据统计,2010年1-9月,全国规模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6.4亿件,同比增长22.4%。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的纠纷不断。

先签字后验货是否合理

陕西西安的王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快递送上门时,送货员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并声称这是公司规定,而王小姐则要求先开箱验货再签字。一时间,双方僵持在“先签字还是先验货”的问题上。由于急于拿到东西,王小姐最终还是先给快递员签了字才拿到了包裹,让她庆幸的是物品并没有什么损坏。

记者就此询问了多家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他们目前都执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现如今,“先签字后验货”已由快递行业的“显规则”成为了堂而皇之的“明规则”。律师说法:

对此,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安表示,“先签字后验货”,是导致大量快递纠纷的根源之一。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货物是否损毁缺失等情况的前提。而“先签后验”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高律师称,部分快递企业在快递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中,会标注“收件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收或签章后,视为快件已安全送达”,这种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具有合同效力。

快递公司是否该送货上门

在某论坛上,网友“阳光桃子”投诉称,自己拿到年终奖后首先就想着给爷爷奶奶买一套新被子,然而没想到快递员却要求老人自己到小区门口去取,说自己电瓶车上有东西,没法送货上门。大冷天的,爷爷奶奶腿脚也不方便,跟快递员说了都不行,最后闹得很不愉快。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阳光桃子”投诉类似的问题不在少数,包括申通、圆通在内的大部分快递公司都会在“送货上门”这项服务内容上打上折扣,有的只送到楼下、小区门口,要求客户自取,有的甚至直接要求客户到配送站自取。律师说法: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鹏表示,消费者支付了快递费,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快递公司如承诺为送货上门,就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如果快递人员偷懒或以其他理由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或组织投诉。当然,消费者如果不是很忙,货物不太重,也可以自己下楼拿货物,毕竟大家都不容易,应该相互体谅。

货物损坏谁来负责

“价值九千多元的手机,在从朔州运往北京的途中丢失,而"宅急送"只愿赔偿36元。”《山西青年报》日前报道了这则新闻。“宅急送”方面对此表示,因为这批手机没有进行保价,根据国家邮政法和他们公司的相关规定,最多只能赔付其运费的3倍金额。寄件人李芮则认为,“赔付运费的3倍”只是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条款,而且货物丢失本来也是因为他们工作失误导致,所以即使未购买保险,也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最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宅急送”把赔偿价格提高至1000元。律师说法: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景亮贤提示,在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贵重物品时,要尽量对货物进行保价。“如果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一定要有能证明货物数量和价值的证据,然后和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最后再走法律程序。”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保价,就视为放弃保价的权利,快递企业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条款进行赔付。”山西金强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和快递企业协商解决。

律师建议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接受货物,应当先在快递员面前验货再签收。如果存在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则让快递员签名确认该事实。为避免麻烦,消费者可直接和销售者交涉,在未得到约定货物前可以拒绝付款。如果确实是快递公司运输不善导致,销售者的损失可自行向快递公司索赔。 (徐伟伦)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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