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向其返还1元车费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越法宣 报道 揭阳伤残人士广州搭公交车,却被告知外地的残疾人证不能在广州享受半价优惠,伤残人士夏先生一怒之下接连将广州市第一巴士公司告上法院申诉。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向原告返还一元乘车费。
据了解,来自揭阳市揭东县的夏楚辉是一名伤残人士,其在当地是小有名气的维权人士。据其诉称,2008年11月23日,他在海珠客运站搭乘9路公交车,上车后被告知揭阳残疾人证不在优惠范围内。夏据理力争但司机仍称不行并要求其下车,后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其称司机还走过来使用暴力对其强行拉扯,后其迫于暴力和压力,只好投币2元并索取了车票。次日,夏楚辉就此向广州市工商局申诉,要求被告退还车费1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15元,并就粗暴行为赔礼道歉。后因工商部门超期答复,夏楚辉将广州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并胜诉。其后,其又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残疾人权益的规定,除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外,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因此,原告诉请被告退回1元车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至于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未能提供司机对其施暴并受损的证据,对此项诉求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项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