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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老大”一审被判20年罚金逾亿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4日09:04
  本报合肥1月3日电记者李光明2010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张羽涉黑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等15项罪名对“黑老大”张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532万元;俞鑫明有期徒刑16年;姚俊、张先来、陈启发、汤荃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张羽通过挂靠有建筑资质的工程公司,零散承建工程,聚敛了一定的钱财。2004年开始,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骗取相关行政许可,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2006年11月,张羽注册成立了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间,张羽通过雇佣等手段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张羽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羽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确立其在群众中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强势地位,并称霸一方。至2009年11月,该组织非法经营数额2400余万元,偷逃税款900余万元,骗取贷款1100余万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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