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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批广西糖业条例(征求意见稿)多处违规 禁止跨区收购与反垄断法相冲突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5日09:33

本报记者周芬棉常鑫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被专家描述为“处处体现管制”,其中最典型的是禁止跨区收购糖料蔗,这种规定被指明显与反垄断法的规定相违背。

  不仅如此,该意见稿仍有多处“硬伤”。有专家称,与其出台不良之法,倒不如不出台的好。

  禁止跨区收购涉嫌行政垄断

  该意见稿要求,制糖企业应当在划定的蔗区发展糖料蔗;糖料蔗区一旦划定后,不得擅自改变;制糖企业应当按划定的蔗区收购糖料蔗,不得跨蔗区收购。

  有公开报道称,这种规定基于过去秩序的混乱,糖厂到处收购糖料蔗。苦于无法可依,一些地方不得不设置重重关卡阻止,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但是,意见稿的这些规定,却直接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质特征不相符。反垄断法知名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直言,意见稿直接违反反垄断法第五章关于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王晓晔说,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是上位法,意见稿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

  “反哺农业专项资金”涉嫌乱收费

  意见稿第19条规定,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制糖企业反哺农业。制糖企业每榨季应从入厂糖料蔗款中按不低于1.5%的标准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蔗区基础建设、甘蔗生产发展、蔗区秩序管理,并由当地糖业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基础建设、甘蔗生产发展、蔗区秩序管理是政府的事,而不是作为营利组织企业的责任!对此规定,有业内人士评论称,此项规定涉赚乱收费。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今年几次发文规范涉企收费问题。很显然,涉企乱收费国家是一直禁止的,向企业收取何种费用、标准如何,国家是有规定的。意见稿将国家一直在治理的乱收费,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是否属于顶风而上?

  政府定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意见稿对糖料蔗的收购价格作出了这样规定:“制糖企业应当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购价格收购糖料蔗,不得压价或者抬价收购。”

  政府是否有权对糖料蔗定价?根据价格法,只有进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才能由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19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据了解,糖料蔗目前没有进入政府定价目录。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王晓红说,价格问题很敏感。当下通胀严重,重要商品价格国家是不可能放任不管的。问题是作为省级政府部门,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力制定糖价?即便有此权力,其权力能否延伸到原材料价格?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由供求关系决定。一旦有人操纵、哄抬或串通价格,就触犯了相关法律,会受法律追究。相反,没有违法,何谓压低或抬高价格之有?意见稿的这种强制规定欠妥。

  无起草说明涉嫌流于形式

  意见稿是在广西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发布的,记者在其法制办网上四处查找,没有查到起草说明。甚至不知这个意见稿到底是当地政府发布的地方规章,还是将来要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地方性法规。

  “既然称作条例,一旦通过估计是地方性法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指出,“一些征求意见稿,连起码的起草说明都没有,而且要求提意见的时间很短,老百姓怎么看得明白?是不是在走形式?”

  记者查阅该网站,发现今年广西发布了十几项征求意见稿,均没有起草说明,也没有说明是地方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该条例草案初稿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后,报送自治区法制办。法制办组织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将来要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人大讨论通过还有相当长的过程。有关起草说明虽然没在网上公布,但给了新闻单位。

  刘莘对记者说,虽然是出台地方性法规,但也要有全局观念,要在符合上位法前提下制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是管制。意见稿处处体现管制,将统一的大市场割剧开来,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全球都是一个大市场的情况下,这种站在一个狭小区域自说自话的做法,值得商榷。

  记者就该条例草案的上述有关问题,将采访提纲发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受到了高度重视。

  2010年12月28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办公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回来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重点讨论了记者采访提纲中的问题。法制办工作人员电话告诉记者,对于记者提的问题法制办会认真考虑,最终出台的条例不会与相关法律冲突。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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