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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四大场所禁烟情况 洗手间成禁烟死角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1月06日04:23

  今年1月起我国公共场所将全面实施禁烟

  记者深入调查四大场所禁烟情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深圳作为全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由唐杰副市长签署承诺书,承诺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构建有效的执法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等重点场所100%无烟,最终实现“无烟深圳”的目标。

  2011年1月已经到来,深圳的禁烟情况如何呢?记者近日在一些重点场所调查发现,深圳的主要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学校和医院,室内场所吸烟现象基本绝迹,然而出租车、办公场所的吸烟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加强宣传力度和推行相关的立法,成为有关专家和市民最大的呼声。

  文/记者余琴、崔宁宁

  记者调查

  今年1月开始,全国开始实施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深圳作为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禁烟情况如何呢?记者近日在一些重点场所进行调查。

  学校

  无烟环境塑造良好

  近日记者在多家幼儿园、小学、中学走访了解到,在禁烟方面学校管理严格,基本做到无烟环境。彩田中学读初三的林淑洁告诉记者:“我们学校无论教室还是操场等公共场所,都没有发现抽烟的,老师和学生都没有吸烟。”而在彩田小学上学的浩浩昨天中午放学时也表示,自己在学校里没有看到有人偷偷抽烟的情况。在附近的长城盛世幼儿园和彩田幼儿园,记者也看到,无论是教室还是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在学校里都能自觉遵守规则,没能看到吞云吐雾的现象。

  医院

  洗手间成禁烟死角

  医院是禁烟的重点场所,随着人们自觉意识的提高,在医院室内抽烟的现象近乎绝迹,但仍有死角烟气弥漫,洗手间就是烟民“吞云吐雾”的绝佳场所。

  近日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医院洗手间经常会有烟气冒出,蹲位旁有很多烟灰烟蒂,不时可以看到烟民很自然地走进洗手间,点燃香烟。在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尽管外面设有吸烟区,洗手间的门口也悬挂有醒目的禁烟标识,但仍挡不住烟民进洗手间抽烟。

  此外,医院大厅门口的抽烟现象也颇为尴尬,虽是室外,但离大厅内只是咫尺之遥,来往的孕妇、病患众多,很多讨厌吸二手烟的人们经过都要捂上口鼻。

  交通工具

  出租车禁烟难度大

  校巴和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内部及其售票厅、旅客等候室和室内站台,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稿)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之一。记者在日常出行中观察到,公交车内、汽车站大厅等公共场所的抽烟的现象很少,但出租车的禁烟效果很不理想,道路上随时可见夹着香烟的手探出出租车车窗外。

  很多出租车司机为应对长时间的驾驶疲劳,会抽支烟提神。对于乘客抽烟,司机也多是要求乘客打开车窗散去烟气。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乘客掏钱坐车,我们也不好阻止乘客抽烟”,但到了夏季,车内开冷气要关紧车窗,司机则会要求乘客不要抽烟。

  经常打的的人们对出租车内抽烟也有怨言,记者在街边随机采访几位市民,有市民表示受不了上车后前一个乘客留下的烟味,有的则是关注:“出租车流动性大,车内抽烟的执法难度很 大”,有市民担心“乘客抽烟,一般都是直接扔出车窗,很可能扔到行人身上,会污染环境”。

  工作地点

  办公场所成重灾区

  谈起办公室吸烟现象,在福田区某机关单位上班的黄先生就头疼。“我们单位吸烟的人很多,我办公室就有4支烟枪围在我周围抽烟,把我熏死了,幸好我坐在窗户附近,他们一抽烟我就把窗户打开,或者出去溜达一圈,等他们抽完了再回来。我是相当赞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否则我吸的二手烟比他们自己吸烟还多,对身体很不好,但也不好说他们。”

  “虽然我们办公大楼专门设置了吸烟区,在露天平台上,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嫌麻烦不愿意去,偷偷躲在洗手间或办公室过烟瘾,一般我们也不好说,都是同事或者是领导。”在某政府部门上班的陈女士表示。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龚先生对办公场所抽烟不仅深恶痛绝,而且也会进行制止。“办公室旁边的楼梯间和洗手间是吸烟的重灾区,经常一走进洗手间就闻到一股浓烈的烟味,感觉非常难受。如果我看到有人在楼梯间或洗手间等公共场所抽烟,就会出面制止。”

  龚先生认为,深圳应该建设和谐城市和文明城市当成一张名片,就如同当年深圳速度和效率闻名全国一样,在禁烟方面也应该开创文明之先,打造领先全国的社会环境。他认为第一步是加强宣传,转变大家的观念和意识,由强制性转变为大家的自觉行为。第二步是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各方观点

  市民:

  买家不过账故意找茬

  记者近日采访多位市民,除希望新禁烟条例带来成效以外,还提出了多种建议和意见。

  家住布吉的小于建议,应该给医院、学校、社区工作站等单位一定的执法权,遇到在这些场合抽烟的现象,医院、学校的管理员有权劝阻,甚至是代执法部门代收罚款。

  王女士是一家事业单位员工,开会时,领导经常随手点支烟,也有同事相互敬烟,她也不好意思劝阻。她希望禁烟条例多关注办公室吸烟状况,最好有具体措施加以解决。

  深圳本地论坛上,网友提出了很多禁烟的建议。有网友说,处罚金额应该提高,“重典”才能有效禁烟,否则,20元的罚款根本不足以提高烟民的自觉性。也有网友评论,遇到公共场合抽烟,多数人就会抱着“忍一忍”的心态,不愿惹事生非,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原则性,加大执法力度。

  人大代表:

  禁烟难源头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禁烟推行难源头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烟草作为国家很大的税收来源,在生产和销售上没有把关,在几乎所有的商店都有香烟销售,许多的烟厂都成为地方财政的税收来源,于是禁烟与税收之间存在矛盾。我认为卫生部、国务院等权威部门,应该对吸烟和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做一个权威的评估,如果危害真的很大,就应该全面禁止,并且从生产和销售的源头上以及推行禁烟的执行上标本兼治。”

  律师:

  深圳人大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的潘敦刚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作为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让公民自觉遵守。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法规。深圳市人大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这样执行起来就有保障。在学校场所禁烟执行得最好,是因为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经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他表示,目前将禁烟上升到法律层面还需要一个过程,但相关地方法规可以进行规范。对于罚款的措施,目前只限于有关权力机关行政处罚而采取,一般人没有相关权限,只能进行劝导。

  “禁烟的难点在处罚难”,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直言。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如餐馆,顾客吸烟,营业员不会劝阻,执法部门也不可能在所有公共场合派驻人力监管,这就给禁烟执法造成难度。徐德军认为,要想把禁烟执法落到实处,需要明确执法主体,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执法权。

  烟民如此众多,和烟草业是地方支柱产业有关,要推行全面禁烟,徐德军认为在产业布局上,应降低地方对烟草业的依赖,大力发展其他产业,同时应对烟草行业适当提税,用较多的买烟花费劝阻部分烟民戒烟。此外,他还建议,可以考虑采纳国外把腐烂的肺部形象印在烟盒上的方式。

  相关链接

  深圳禁烟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历来重视控制吸烟工作,1998年深圳市率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07年,深圳还荣获“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

  深圳市四大场所的禁烟运动最早从医疗卫生系统启动,从2009年12月开始,市卫人委先后出台《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到2010年6月底,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血液中心、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医学信息中心等)及驻深部队医疗机构要100%的成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12月底,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街道预防保健机构100%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50%的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要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禁烟可借鉴香港经验

  网友纷纷呼吁, 可以借助香港成功的禁烟经验。

  香港从1982年出台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规定升降机为禁烟区;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条例》实行,法定禁烟区扩大到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分户外地方;2009年,香港全面禁烟,向建设无烟城市推进。

  香港卫生署专门成立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法,同时授权3个政府部门可在管辖场地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在《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的市民,将罚款1500港元;倘若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被动吸二手烟,工作人员可以起诉老板。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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