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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已于元旦实施多部门共议法规落地 解决企业不愿谈职工谈不了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06日08:15

文/图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于2010年11月29日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了。该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座谈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法院等相关单位代表出席了座谈会,为该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出谋划策。“近日,我厅牵头,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月4日至18日,由三部门领导带队分三组对全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

  “立法的目的在于推动指导工作。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规,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和坚决的贯彻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在此间表示。

  集体协商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法规

  据介绍,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全国最早关于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徐平说,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集体协商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法规调整范围,设专章对集体协商制度作了规定。为了更加凸显集体协商作为一项制度的重要性,将法规名称修改为《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除了各类企业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当天的发言中指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在协调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矛盾、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突出、作用显著。

  条例第十三条对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作了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每年就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和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条例对启动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三种情形作了细化:一是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二是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三是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现有工资分配协商机制的缺失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在收入分配领域内,部分企业中还存在欠薪和低收入职工工资难以正常提高的现象,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难以落实。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仅促使企业应当更加重视、关心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深入了解员工的诉求,主动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理念,通过相互沟通,增强理解和信任,同舟共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福建省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夏玉瑚表示。

  袁锦贵指出,工资是民生之源。当前职工工资分配方面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部分职工特别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且较长时期不增长或增长缓慢,普通职工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过大,一些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等。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工资分配协商机制的缺失。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客观分析原因,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增强工会和职工代表维权能力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服务管理体系;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工资信息,加强行业、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条件;做好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罚。

  “要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推动解决一些企业方"不愿谈",工会干部"不会谈"和职工"谈不了"的问题,努力推动形成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工会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至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路平表示。

  路平认为,只有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业务素质,增强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要求。

  “当前各级工会要着力培养和建设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两支队伍。市、县(区)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团,乡(镇)建立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集体协商指导组,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路平说。

  本报福州1月5日电

  图为座谈会现场。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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