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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律师证有望免安检进审判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0日08:00
  本报北京1月9日讯记者李娜实习生尚文超律师持证件免安检进法院审判区有望在全国实现。这是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今天召开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透露的。

  针对有些律师提出的“个别法院只对律师安检,不对公诉人安检是对律师歧视”的意见,田文昌表示,刑委会今年将通过全国律协向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递交报告,律师持证件免安检进审判区,与检察官保持同等待遇有望在全国实现。

  据了解,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检和登记。”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律师进入法院时只是进行证件查检和登记,并没有规定要对律师随身携带的提包进行检验。

  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法院对律师随身携带的提包进行安检比较普遍。继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取消对律师的安检程序后,近日重庆出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律师只要持相关证件,便可免安检进入人民法院审判区域。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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