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司机岳先生被判赔偿13万元。日前,岳先生将高速公路的管理方首发集团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这13万元。
据介绍,2009年8月,岳先生驾驶车辆进入京平高速,但在本应封闭的高速车道内,突然出现了行人。岳先生的车辆撞上田先生,造成田先生死亡。田先生的家属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他赔偿田先生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岳先生认为,自己在进入高速公路后,与首发集团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他支付了高速公路使用的费用,支付了合同对价,首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本应提供安全、快速、封闭的通行条件。但是由于首发公司疏于管理,防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使得行人能走上高速公路,致使他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与田先生发生碰撞,给他造成一系列损失。为此他起诉要求首发公司承担法院判决给他造成的全部损失13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记者刘可 通讯员李辰)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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