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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枪击哨兵案”续 主犯伍勇终审维原判(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1月15日00:12
伍勇(资料图)。四川在线

  新快报讯 1月14日上午,枪击宜宾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宜宾中院于2009年11月24日对伍勇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伍勇为制造社会影响持枪袭击军事机关和政府机关、杀害无辜儿童和战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伍勇伙同他人多次持枪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庭同时宣布对同案的张自顺、唐正方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4年、5年、3年有期徒刑,对伍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新华)

  案件回顾

  伍勇1978年出生,宜宾市翠屏区人。2000年5月以来,伍勇单独或伙同唐正方杀害郭某、罗某;为报复社会,2003年9月,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致张某某重伤,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2003年10月,伍勇又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下午1时许,伍勇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后逃离现场。

  伍勇还曾伙同胥良君、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等人抢劫文某、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收费站、南站收费站,预谋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刘家达为伍勇非法制作了四支火药枪的枪管、扳机、击发器。 (新华)

  作者:新华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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