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农村报
农民工“以法维权”的坎坷历程 十载打工路四年在讨薪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秀林)54岁的李家海是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今年初,李家海在东莞市麻涌镇公务员宿舍当起了保安。这是四年来他重新拥有的第一份工作。从此,李家海不再为每月的房租发愁,也再不用担心借不到告状、上访的路费。
不惑之年外出务工
1973年,高中毕业的李家海回到了老家广兴镇官厅大队当起了一名干部。
1983年,李家海的身份发生了两个改变。他成了一位父亲,也重新做回普通村民。除了精心侍弄刚从集体分到的4亩多土地以外,李家海还做起了百货生意。
1995年,李家海在广兴镇购置了一块土地,起了三层楼,并将一楼房间辟为茶馆。
2000年后,李家海的茶馆只能维持收支平衡。恰巧邻村的一个朋友告诉他,其在广州开的工厂缺工人,待遇也很优厚。40多岁的李家海决定当一回打工仔。
五年独守倒闭工厂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李家海背着厚重的行李南下广州。几天后,他在增城新塘镇一家包覆纱厂当上包装工,老板名叫张小伍。厂里共五台机器,主要生产弹力纱。李家海的工作是将纱装进纸箱里,每月固定工资1000元,包吃住。
每天从早上8点到晚上11点,李家海除了吃饭就是工作。五台机器生产出来的弹力纱就像蚂蚁一样,源源不断地涌来。李家海稍一停顿,弹力纱就能堆成一座小山。有时货多,李家海要从早上8点干到第二天凌晨3点。
2003年1月,包覆纱厂停产。见复工无望,工人一个个离去。当年6月,张小伍将销售剩余货物的工作交给了厂里仅剩的员工李家海,月薪800元。
2006年底,在卖掉最后一吨弹力纱后,李家海又被命把五台机器卖掉。2007年1月,李家海的工资开始被拖欠。当年7月下旬,张小伍将包覆纱厂机械设备交与黄淦泉保管,解聘了李家海,但没给他支付7个月的工资。
讨薪数额一增再增
2007年8月1日,李家海以张小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增城市人民法院。当年8月21日,增城市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李家海要求张小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讨薪误工费、交通费共6967元。
随后,李家海决定将误工费算到开庭日并增加被解聘补偿等,将诉讼金额提高到1.3万元。
2008年1月3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小伍支付工资5600元、误工费1260元、交通费107元给李家海,但并未支持其增加被解聘补偿等要求。
李家海本想接受这个结果,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让他改变了主意,该法规定: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安排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随后,李家海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6月6日,广州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7月1日,李家海再次向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被受理。七天后,李家海又向增城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讨薪期间误工费、交通费以及2001年8月至2007年7月间的加班费、额外经济补偿金、违法处罚金共计258603元。
老母临终未得相见
2009年3月3日,增城市法院驳回了李家海的诉讼请求。12月17日,广州市中院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家海上诉。2010年1月23日,李家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9年底,李家海回了广兴老家。2010年10月27日,来自增城的几位官员突然出现在李家海家中。当天,相关人员和李家海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第二天,增城来的一位陈姓官员对李家海说,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渠道给其5万元。“这样的钱我用得不放心。”李家海拒绝接受这笔钱,并表示官司要打下去。他认为,有关部门的上述表态来自他不断上访带来的压力。2009年后,李家海一直奔波于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北京的多个部门中间。在诉讼及上访期间,李家海80多岁的母亲去世,但他没赶得上见最后一面。
2010年12月14日,广东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张小伍的包覆纱厂未办营业执照,李家海到厂工作,双方也未签订书面协议。张小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其与李家海之间为仅为雇佣关系(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法人之间),而不是劳动关系(仅存在于个人与法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虽然屡屡败诉,但李家海还是决定坚持下去。“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要自己去争取的。”现在,他已经能将随身带的《劳动合同法》条款一字不错地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