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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大力培养“民汉兼通”人才 “双语”法官审案语言切换自如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7日08:08

文/图本报记者吴亚东本报通讯员赵剑琪

  38岁的买买提明·阿不来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上学的时候,新疆还没有普及双语教育,所以他只会说本民族语言,不会汉语。

  1991年8月,买买提明·阿不来提从新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0年11月,调到伽师县人民法院,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审判才能让他有机会于2008年7月至11月到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在审理案件和合议庭讨论案件中,他对审判技巧和调解的独特见解常常得到当事人的掌声以及同行赞誉,但是烦恼也随之而来。因为他只会讲维吾尔语,不会说汉语,每次必须有翻译辅助才能完成案件的审理,无法直接与当事人和其他法官进行互动,也无法和同行们就审判业务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逐渐增多,但是维吾尔语法律书籍却相对匮乏,给他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和提高法律知识带来了诸多不便。

  回到伽师后,买买提明·阿不来提开始主动学习汉语。如今的他已经不再需要翻译就能审理涉及不同民族当事人的案件了。

  阿依提拉·艾力是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的女法官。语言障碍同样给她审理案件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便,她决定要尽快学习汉语,并把自己的3个孩子全部送到双语学校上学。她说:“每天吃完晚饭,我们一家5口都尝试着看汉语电视、用汉语交流。”

  双语学习并不仅仅指少数民族法官学汉语,在法院工作的汉族干警,掌握维吾尔语也是必须的。

  汉族法官杨世海曾任伽师县法院审判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副庭长。第一次参与审理民汉案件他就遇到了麻烦,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和庭审活动中一句维吾尔语也听不懂,根本无法直接和当事人沟通,自己的好心好意还被人曲解,搞得他一肚子火气有口说不出。第二天,他上街买了一台录音机和一些维吾尔语书籍,从念单词、练造句开始,一有空就学两句。

  杨世海学习维吾尔语的过程很有意思:一次,妻子把米倒进锅里,再三叮嘱他看着,便上街买菜去了。杨世海一边听录音机,一边对着镜子练维吾尔语发音,竟把妻子的话忘得一干二净。妻子回来看见稀饭已经煮成了干饭,责怪丈夫的粗心。杨世海没醒过神来,说:“凯里给木,尼木伯带?”(维语:亲爱的,怎么回事?)几年下来,杨世海的维吾尔语水平提高很快。如今,已是立案庭庭长的他不仅能用维吾尔语和当事人流利交谈,还能用民族语言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伽师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这里90%以上的居民都是少数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随着时代发展,交通日益便捷,与外界沟通增多,有越来越多的维吾尔族法官像买买提明·阿不来提、阿依提拉·艾力一样,除了母语,还迫切希望掌握汉语等通用语,以便能够更加自如地与当事人交流,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打个官司。

  如今既掌握民族语言、又能说汉语的“民汉兼通”的法官已经成为晋级晋职的标准。同时,伽师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一日一句”、民汉法官“结对学”、选派法官“外出学”等多种多样、灵活有效的方法,对在职法官进行分批语言培训。

  据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林长建介绍,2010年,该院涉及民汉两个民族的案件286件,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诉、上访的案件,成绩得益于“双语”教育和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的“双语”水平的提高有力地推进了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和科学跨越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

  图为阿依提拉·艾力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图为杨世海正在接待当事人。

  图为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林长建(左二)带领干警回访案件当事人。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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