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河南省高院和平顶山市中院针对“河南农民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决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主审法官被免职,主管副院长被停职检查。
中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河南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案峰回路转,审判人员被追责。对此事件,有请香港资深媒体人何亮亮做深度点评:
何亮亮:这次我们看到这个河南的所谓天价过路费案又出现了转机,上星期我们在谈这个案件的时候,更多的是说到这个案件的本身,它的一些疑点,但是今天我们看到是这个案件,我觉得现在可以算是2011年的司法界第一起大案。之所以说这是司法界第一起案件,是因为这个案件它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这个案件本身。
首先是由于全国舆论的介入,舆论对这样一个案件提出了很多质疑,为什么平顶山中级法院它们是比较匆忙的就对这个案件做了一个判处,案中的主要嫌疑人也就是时建峰他的情况好像也是相当的暧昧。这个案件我觉得出现转机首先是舆论的关注,其次最重要的就是河南省高院的介入。
由于河南省高院主动的、积极的介入,也就使得这个案件在时建峰的弟弟投案自首之后,时建峰的命运出现了转机。现在看到整个案件出现了转机,河南省高院对于他们属下平顶山中级法院这次的判案,我觉得首先不妥当,这个不妥当他们明确的认为是认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觉得这已经是比较严厉的批评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定平顶山中级法院在犯罪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已经把他定了罪而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要求他们重新审理,这样的情况不是很多见的,我觉得河南省高院是起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守护神的作用。
同时河南省的高院他们一方面建议检察院要撤回起诉,同时河南省高院决定对于四名相关的责任人,中院主审的法官、庭长、一庭庭长、副院长一共四个人包括中院的院长,就是四个河南省平顶山中院主要的负责人和法官对他们做了一个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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