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90亿投资仅落实三成
“国家必须要加大力度对湿地保护进行投入。如果再不重视,未来红树林的保护仍然没有保证。”刘中奇副厅长很担忧。
缺钱——这是一个被列入保护区范围的湿地普遍面临的大尴尬。
黑龙江省集贤县的安邦河自然保护区,是黑龙江省最早成立的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其前身是一个芦苇公司。在变身为保护区之后,它仍然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单位。
这个保护区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目前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主要办法包括:一是把部分湿地出租给农户做耕地,又称“以耕养湿”;二是在保护区内发展湿地生态旅游。
然而,从严格保护的角度看,这两个办法都不“合规”。尤其是“以耕养湿”。
这位负责人抱怨说,“但我们几乎一点没得到国家的资金补助。国家想把湿地保护好,一点不投资恐怕难度就非常大。我们也要吃饭和开支,只能出租土地,可是土地出租了还怎么保护?不存在矛盾吗?”
这并非个案。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在黑龙江省一些保护区内,“以耕养湿”的现象并不罕见。资金投入的不足,也几乎成为每一个保护区抱怨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根据该规划,“十一五”期间保护工程总投资90亿元,其中中央是42亿元,地方配套48亿元。
但实际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资金,都没有足额到位。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7亿元。
而且在一些地方,中央与地方的投入比例已经失衡。“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如果来1块钱,地方要配4块钱,这对西部地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配到最后都是假的,即使承诺了,但最后用完国家那1块也就完了。”在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湿地保护年会的小组讨论会上,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沈晓春提出,希望国家对西部地区不再提配套的问题。他坦言,资金配套令他非常头疼。
“中央拿4块,地方配1块,西部都做不到。”讨论会上,坐在沈晓春旁边的另一位西部地区官员忍不住插话。
当然,中央也拿不出“4块”。“十一五”规划中央投资的到位率仅为38.4%。
“即便如此我们也已经很满足了,毕竟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在财政资金上是拿了钱的。”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朱建国在一份调研报告中分析:造成湿地保护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更与目前湿地保护经费来源未能像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草原利用与保护、防沙治沙等工作经费那样被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息息相关,即湿地及其生态系统保护问题,仍没有真正列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日常工作议程之中,目前各地来自政府渠道的湿地保护工作经费不但不足,且缺少制度化的保证。
“十年可成”与官员考核
在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主任钟明川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的前几天,其下属一个保护区的局长跟她说,“我觉得监测和科研最重要了。我花了很大的力气(去保护),可是领导一来,还是没有东西拿给他看。其实湿地就是这样一种状态,你最基础的数据都拿不出,你没有办法去说服别人这个东西有多重要。”
因为有关湿地的研究还很薄弱,当湿地保护面临威胁时,拿不出具体的、有力的数据为科学合理保护湿地提供技术支撑,也难以让地方领导从更直观和具体的数字上来了解湿地的价值。
“我们应该有一个指标衡量体系,有可以量化和数据化的东西,这样拿出来的成果才能有说服力,才真正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值得高兴的是,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了。”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黄采艺认为,湿地保护虽然仍处于艰苦创业阶段,但重点的工作还是要下决心往前推。“很多人还吃不饱,但原子弹还是要造的”。
“真正要把一个地方(湿地)治理好,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至少我们3年出不了成效,5年也很难出成效。如果成效快,一届政府能够见到,如果是10年以后才见成效,这一届政府会怎么认为呢?”钟明川说。
在现行的行政考核体制之下,地方政府官员大多只对5年以及更短周期内见效的事情感兴趣,超过5年,他们等得及吗?
在此次全国湿地保护年会上,印红副局长直言不讳:“对于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目前大部分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整个社会尚缺乏全面认识……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容量的重要功能尚未得到正确认知和政治肯定。”
这是当前湿地在中国的现实。主司湿地的官员难免羡慕其他林业口的同事。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该年的8月18日,即长江沙市段水位达到创纪录的45.22米的第二天,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即提出根治水患的32字综合治理措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泄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堤坝,疏浚河道。”而首要是,“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
此后,这一被简称为“退耕还林”的政策实施了近10年。
突发事件对中国生态政治的影响,少有比这次更具典型性。然而,以灾难为代价来换取政治的礼遇,并非正常,而且代价高昂。
让“湿地”保护纳入“十二五”规划
杨邦杰以为,从生态安全的角度,湿地与森林应予同样的保护待遇。
但这似乎有点难。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保护湿地的历史还相当短暂。
1971年,在伊朗一个不知名的小镇拉姆萨尔,来自全球36个不同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由名字大概可以知道,建立湿地公约的直接原因是因湿地破坏和对水鸟种群的影响。后来联合国起草发布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将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予以保护。
然而,即使“环境保护主义”被定义为20世纪下半期最重要的社会思潮并延绵至今,但到了2005年,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结论仍然是: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超过了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的速度。
而湿地真正进入中国执政者的视野已经是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后的事情。此后的近10年时间里,国家在湿地保护上无论是投入的精力还是财力都相当有限。
直至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其重点在于抢救性保护湿地。这是中国中央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作出明确声明,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湿地保护已经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也正是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通知》,使得相当一批面临破坏威胁的自然湿地通过建立不同级别保护区的方式被抢救性保护了下来。至今为止,中国已建立的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地方湿地公园 12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使1795万公顷、约49.6%的自然湿地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郭辉军说,中国的湿地保护才起步10多年,尤其是在没有立法提供保障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已是相当不易。
还是在这个讨论会上,有人提出:未来,在中央领导人的讲话里,能不能把“湿地”两个字点一下?这个对地方推动工作很重要。
对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严承高迅速并略带兴奋地回答:十七届五中全会里已经出现了。会上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好草原和湿地”。
“从2009年到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们一直在协调,在慢慢地推动。”严承高说,哪怕是只增加“湿地”两个字,也是一个进步。
终于在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这是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个标志。
当前,保护者们正在努力将湿地保护的重大政策和机制问题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以争取更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蒙特勒记录:
湿地保护的黑名单
根据《湿地公约》,任何国家因任何原因对国际重要湿地已经或即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必须立即报告《湿地公约》秘书处和其他缔约国,并马上采取措施排除负面影响,否则该国际重要湿地将被列入“蒙特勒记录”。
湿地是什么
湿地,国际通常的定义是指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调节生态环境功能的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滨海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或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分布的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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