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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1月18日03:45
  省、市质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省质监局正式行文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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