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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涉黑案首犯获死缓 法官两小时读完判决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19日16:44
  1月18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该市鼎城区陈学军特大涉黑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陈学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1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7名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2万余元。宣判时,判决书长达214页,法官耗费2个小时才宣读完毕。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学军伙同他人在鼎城区武陵镇一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至2009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5起,其中故意伤害5起,寻衅滋事13起,敲诈勒索1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非法持有、非法储存枪支2支,并组织他人卖淫,共致1人重伤,13人轻伤,7人轻微伤,敲诈勒索获赃款人民币12万多元。2007年2月24日,该团伙骨干刘柳、周华东等将与该组织产生过矛盾的市民曾某约至常德市城区老体育中心,将对方砍成重伤。

  该组织结构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活跃在常德市鼎城区,通过在电游室、赌场收取保护费、插手经济纠纷、控制扒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20余万元,用于维系该组织成员生活、购买作案凶器、资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等。(通讯员 吴林芳) (来源:华声在线)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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