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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年3骗保被判1年刑 称是银行白给2万块钱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0日15:27
  利用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失卡保障服务,男子张某自己刷卡套现后,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一年内三次谎称信用卡被盗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两次成功骗保1.2万元。今天上午,张某因保险诈骗在朝阳法院开庭受审,并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记者了解到,这应该是本市首例以此种方式骗保的案件。

  张某是安徽人,今年34岁。2007年前后,来北京做保安,案发前正处于无业状态。张某说,他在超市门口遇到做营销的交通银行的业务员,免费为他办理了信用卡,透支额度是5000元。

  办卡时张某被告知,他所办理的信用卡享有“用卡无忧”服务,即信用卡持有人每个月只需交纳4元钱的保险费,信用卡挂失前48小时内被盗刷的金额,即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条件是一年不超过两次,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在办卡时,旁边的一名男子随口说了一句:“银行这项服务不就是自己刷卡,保险公司给买单嘛。”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于是,张某分别于2010年1月和5月,两次透支信用卡,后向银行谎称信用卡被盗,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信用卡盗刷赔付,金额总计1.2万元。在申请理赔时,银行要求张某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张某由于心虚不敢去公安机关真报案,便在街边找办证的做了一枚派出所的假公章,自己伪造了一份报案证明。

  两次得手后,心存侥幸的张某一年内第三次向银行提出信用卡盗刷理赔申请,金额是1万元。这一次,银行产生了怀疑,遂报案,张某因此被抓获归案。

  上午被以保险诈骗罪判刑后,张某告诉记者,在他的认识里,银行提供的这项服务实际就是每年向持卡人无偿提供2万块钱的免费开销。至今,张某仍然认为,他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心存侥幸,违反了银行一年两次、总额2万的规定,所以银行才会报案。

  记者了解到,利用银行失卡保障服务骗保的案件在本市目前还很少见,这可能与这一服务近几年才在各大银行间“流行”有关。

  近几年,各大银行均陆续推出了不同程度的失卡保障服务,有的是挂失前48小时,有的是挂失前72小时。各家银行针对盗刷损失进行的补偿,根据持卡用户信用额度的不同也有所区别,通常在一两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这起案件可以折射出,针对银行失卡保障服务的骗保案件未来可能还会出现。因此各大银行最好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有效防止犯罪。(记者 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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