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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被怀疑有精神猝死医院 父母索赔共65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1月21日00:53
  本报讯 因被怀疑有精神病,20岁的陕西打工仔郝雷被北京警方送往精神病院治疗,一个多月后郝雷在精神病院身亡。郝雷的父母以医院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就将儿子按照精神病进行治疗导致了郝雷身亡,索赔各项损失65万余元。日前昌平法院审理了此案。

  郝雷的父母在起诉状中称,2010年4月19日,他们的儿子郝雷从老家陕西外出到北京打工。6月26日,郝家接到北京华一精神分院的电话,被告知郝雷已在医院死亡,后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死亡原因为吩噻嗪猝死综合症。郝雷父母表示不能接受医院在未通知郝家相关情况下,就以精神障碍进行治疗,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的结果,于2010年11月2日将北京华一医院(原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原告方认为,郝雷在离家之前身体健康,从没有发生过心脏病之类的情况,也未发现有精神异常,家族中也未有类似病史,被告在未通知二原告的情况下,就以精神障碍进行治疗,而且在治疗的过程中,出现死亡的后果,给二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据悉,郝雷身亡后,其父亲郝虎生曾向将郝雷送进精神病院的派出所交涉,派出所未回应。

  至今郝雷的父母只看到一份民警给医院留下的一份工作记录:“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经医院检查最终的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未特指”即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的精神障碍。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方认为:华一医院对待郝雷是按照常规处理,没有过错,郝雷的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医院不承担责任。被告方并当庭申请医学会为本案进行鉴定。法庭于是休庭。

  作者:李罡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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