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巩平)昨日,我省今年高招优录政策出台,有7类考生享受投档的政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
据介绍,今年有7类考生享受至少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优录政策有两处变化,一为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不再享受加分10分投档的政策,二是加分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中的体育竞赛时间,调整为2008年9月以后举办的方才有效。另外还有8类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省招办称,考生即日起,可向当地招办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考生申报的优录项目,需要办理相关材料,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
据介绍,所有加分考生必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我省还要将所有加分考生进行公示,从6月初到年底。
因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4类考生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类考生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1类报考省属学校加10分投档
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投档: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省招办强调,同时符合以上三类情况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