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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法所长自驾两万公里解千余纠纷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5日08:04

本报记者周文馨本报通讯员李鹏年

  甘肃庆阳市合水县板桥司法所所长王启勇最近收到了他就任以来的第三面锦旗,上面写着“心系群众,服务和谐”八个大字。

  这面锦旗是板桥乡定祥塬4个行政区6000多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被妥善解决后集体表达的谢意。为了化解这场纠纷,王启勇在定祥塬来回跑了12次。

  而这样的调解,对于他来讲早已是“家常便饭”。

  2003年5月,原板桥乡、柳沟、定祥三乡合并为板桥乡。三乡合并之后,遗留十几年、几十年无法解决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和难以界定的债权债务纠纷急剧上升。

  2005年就任板桥乡司法所所长以来,王启勇走遍了板桥乡的每个角落,五年来经手调解的疑难纠纷达到1000多件。用同事的话讲,“不在纠纷调解的现场,就一定在去调解的路上。”

  而当地村民印象最深的还是他自掏腰包买的那辆如今已经“退居二线”的银灰色三轮摩托车。

  一位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不管哪儿出现纠纷,都能看见这辆“摩的”停在不远处。这些年,王启勇自驾三轮摩托车在板桥乡方圆17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跑了21000公里。

  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起初情绪激动,王启勇经常挨骂,“多难听的话我都听了,但多难的纠纷我也都成功调解了。”

  在采访中,王启勇就着办公室的简陋的小火炉告诉记者,他不怕受委屈,因为他觉得所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言语之间,眼神坚定而执着。

  在很多人眼中,王启勇是“可爱的老实人”。许多当地村民觉得他值得信赖,“找他办事从不推诿,而且很热情,关键在处理纠纷时很公正。”

  因为在长期基层工作中与老百姓建立起的融洽关系,加上他每次到现场都是自驾那辆银灰色的“摩的”,当地老百姓亲切地叫他“摩的”所长。

  在他的带领下,板桥乡司法所在几年时间内从一个“叫不开门”的司法所,跻身甘肃省“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行列,他本人也在今年5月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

  在王启勇眼中,调解工作就是一门“诚意+耐心+技巧”的艺术。

  在1360多起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他探索总结出“人大代表监督、执业律师听证、相关群众参评”的“阳光调解”新模式。

  “阳光调解”模式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为一体,由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并跟踪监督,当事人与律师“面对面”聆听权威法律解释,并邀请群众对调解结果进行参评。

  该调解模式实施以来,目前已成功化解各类疑难社会矛盾289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当事人协议履行率达到10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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