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
据悉,高龄津贴制度是一种普惠制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公众对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非常关注,呼声很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1997年的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补贴金50元,2002年提高到不低于100元,2006年起省政府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目前,全省百岁老人每月最少200元,高的达到500元。全省各级在普遍建立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为其他年龄段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目前已有5个市(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82个县(市、区)出台政策,建立了为99岁以下老年人和特困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有的扩大到70岁,享受老龄补贴的老年人达到200多万。另外,还有1.8万个村(居)集体给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享受集体养老补贴的农村老年人达到160多万。(辛艳红 单既有)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