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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地方规章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26日10:21
  新华网福州1月26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德仁在25日召开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福建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德仁说,这一办法共分药品流通、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罚则等六章,其调整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而且涵盖了使用单位,且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管盲点。

  此办法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完善药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了部门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

  这一办法还规范了药械流通的购销、使用环节行为,从购销渠道、购销凭证、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从严管理药械的购销、使用行为。

  “此办法着重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李德仁说。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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