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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火烧”巨额红利 股东决定高管薪酬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27日10:36
  当地时间1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采取新规,给予上市公司股东对高管的薪酬待遇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以此来增加对高管薪酬发放的审查力度。此前许多投资者对金融危机期间上市公司毫无节制的薪酬惯例表示不满。

  在当天的会议上,SEC成员以3比2同意实施投票表决措施。根据该措施,股东每年对薪酬计划进行一次投票表示意见,这也是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中的一项条款。截至目前,微软、苹果和赛登伯格等部分企业已经主动表示要采纳该表决措施提议。

  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并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中保护消费者。这份法案的出台是为了应对2008年的信贷危机,当时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相继倒闭,但还是向高管发放了巨额红利,激怒了公众。民众认为巨额红利是对风险交易成功的奖励,也正是风险交易使得投资银行走上了不归路。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出台了该法案,并要求各家美国监管机构在今年4月之前制定出新方案。

  2010年10月,SEC提出规则,决定在2011年1月21日或以后召开的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对高管红利进行投票表决,至少每三年一次。SEC主席玛丽·夏皮罗表示,“此次,SEC对此规则进行了修正并使其具体化。该规则还要求各公司必须公开相关投票表决是否有约束力以及他们对此前的投票结果作何考虑等。”另外,该规则还规定,根据公司的股东投票结果要求,股东还将有权对与并购相关的所谓的“黄金降落伞”薪酬方案(指公司给被解职的高层管理员工的大笔补偿金)进行表决,同时企业将被要求额外披露此类补偿安排的相关信息。

  SEC此次公布的新规适用于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一些小型公司获得了临时豁免权。为此,共和党成员凯西和帕雷德斯反对该规定,他们认为一些小型公司应该给予永久豁免权而不是临时豁免权,如此,这些小型公司不得不在2013年1月21日以后在每年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凯西表示,“我认为对小型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并不合适,一些新上市的公司在投票表决前应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在此次的投票中,SEC的5位成员还对“合格投资者”这一定义提出异议,“合格投资者”可以在风险较大的投资工具中持有股份。SEC或许出台相关措施改变“合格投资者”这一定义。与此同时,有一项提议要求投资顾问对评估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进行通报,SEC5位成员也一致表示赞成。(国际金融报 见习记者 苏舟)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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