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张家政一行驱车30多公里,来到革命老区新市镇火青村,将4.6万余元赔偿款送到73岁老人董永祥家中,接过赔偿款的董永祥老人感动得不住地道谢。
去年5月,董永祥被当地一辆农用车撞致骨折,住院71天,花去医疗费3.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仅支付了1.58万元,对剩余赔偿款双方协商未果。
为此,董永祥将肇事方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家政在多次释明法律、厘清责任、分析利弊的基础上,通过大量调解工作,终于促成3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3.38万余元,肇事车主支付赔偿款1.3万元。
图为法官将赔偿款送交当事人的情景。 本报记者胡新桥本报通讯员梁军摄影报道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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