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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月增198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01日10:19
  人民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周志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本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宁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原来基础上增加月均198元,且将在春节前发放到每一位退休职工手中。

  此次宁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日期确定为2011年1月1日。调整范围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宁夏所确定的本年度退休职工调整办法和标准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调整对象分为普调和特调。普调即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2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月调增基本养老金3元,不满10年的按3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90元调增。

  特调为,1.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3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2.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增50元;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调增50元;对于同时具有上述两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只按一种身份的待遇标准调增一次;4.经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5.对于高龄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宁劳社发〔2007〕83号文件执行。

  宁夏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列支渠道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关于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组织实施,文件确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审核,并报自治区养老失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复核后办理;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负责办理,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养老失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将执行结果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宁夏人社厅、财政厅的文件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提出明确要求,即这一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调整工作,并及时将调增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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