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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9条细则落实国八条 停购第三套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2月02日11:17
  中广网上海2月2日消息(记者杨静)上海昨天(1日)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提出限购、限贷、推进房产税试点等9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并确定今年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这次上海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主要是三点:一是在停购3套房,在限购方面,上海明确有1套房者只能再新购1套房。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二是二套房贷全面上浮。上海此次对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利率要求均有明显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点就是已于1月28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上海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房产税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次沪九条文件还称,将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文件并未详尽透露标准将如何降低、是否对外地人口开放申请等细节问题,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则将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上海市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作者:杨静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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